济宁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时,发现不少食品经营者由于经营活动繁多,极易忽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问题,只能注销已过期的证照后重新申请,影响了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也给经营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将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济宁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秉持“经心服务”的原则,化“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托审批系统,筛选并梳理临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临期提醒台账,主动联系食品经营者提醒证照即将到期,并告知办理延续需要的材料及咨询电话,及早提醒食品经营者证照即将到期。
下一步,济宁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贯彻“经心服务”品牌发展理念,提质升级,在政务服务工作中摸准群众心理脉搏,从群众办事需求出发,积极创新服务模式,“经心”陪伴经营者全面发展,持续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